太府发〔2018〕3号
各村(社区):
按照2015年12月25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食安办〔2015〕22号)精神,根据《四川省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具体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以及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文件和会议部署,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农村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安全认识,保持思想警惕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加强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是健全我镇公共安全体系的重要环节,是保障我镇社会稳定、促进我镇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各村(社区)要认真领会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食品安全工作系列部署的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将食品安全工作摆到突出位置,坚持抓好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
二、落实属地管理,加强监督管理
各村(社区)要落实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明确以支部书记负总责、村(居)委会主任负全责的责任体系,加强对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各个环节的监管和督促。
(一)加强宴席信息管理。各村(社区)要积极收集辖区内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信息,对举办者、受聘的专业加工一分极速排列3者、就餐人数、宴席菜单、举办日期、举办地点等信息按照宴席规模做好分类登记,并定期将信息上报镇综治办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二)严格实行双备案制度。各村(社区)要严格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在宴席举办前2日(丧事家宴及时报备,下同)进行备案。对一次性就餐不足5桌的农村自办宴席,要求宴席举办者和受聘的专业加工一分极速排列3者到宴席举办地村(社区)登记;对一次性就餐5桌(或50人)及以上的农村自办宴席,经村(社区)登记后,由村(社区)督促携带相关证明、证件报镇食安办备案;对一次性就餐10桌(或100人)及以上的农村自办宴席,由镇食安办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备案,并发放《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告知书》。各村(社区)要严格制止未备案和未发放《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告知书》的该类宴席活动开展。
(三)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各村(社区)要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农村自办宴席报告备案内容和举办现场进行食品安全技术指导,及时发现和排除食品安全隐患,要对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中食品、用水的来源、加工、贮存、清洗等环节加强监管并做好登记,对宴席用餐饮具、盛装容器、加工工具、就餐场所的清洗、消毒做好检查和指导,对农药、鼠药等有毒有害物质督促举办者做好管理,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提出改进意见,对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又无有效措施解决的,应立即要求举办者停止举办宴席。
(四)做好宴席人员管理。各村(社区)要加强对宴席加工一分极速排列3人员健康合格证明、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明等健康和资质证明的检查,严禁个人卫生习惯差、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症状和疾病的加工一分极速排列3人员进行餐饮食品加工制作。各村(社区)要及时了解宴席就餐人员情况,如就餐人员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立即上报镇综治办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并停止宴席进行,帮助举办者或专业加工一分极速排列3者将患者送往就近医疗机构就诊,同时保护、稳定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抓好宣传教育工作。各村(社区)要加强辖区内《四川省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宣传工作,做好村(居)民食品安全教育,确保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落到实处。
三、建立应急预案,确保长效落实
各村(社区)要对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规定,结合我镇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实际,制定本村(社区)预案,同时加强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和隐患排查,针对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形成问题登记、责任明确、整改限期、复查及时的处理机制,保障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工作长效落实。
附件1:四川省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备案表
附件2:四川省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告知书
附件3:四川省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承诺书
附件4:四川省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加工一分极速排列3食品安全责任协议
附件5:四川省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专业加工一分极速排列3者备案现场检查要点
附件6:四川省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现场检查指导记录
附件7:农村聚餐(家宴)备案统计表
太和镇人民政府
2018年4月3日